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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质押的股份应如何办理股份登记

笔*痒 台湾-嘉义 公司法务 2020-07-0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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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6 11:23 回复

    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除需提供常规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相关材料。

    其中,司法冻结的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质押冻结的应提供质押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的已生效的《质押合同》、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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