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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都在同一公司上班,我老婆被宜昌奥美经理张松林在公司里猥亵调戏了,强奸了。2011年1月10日晚上,我老婆应张松林的要求到公司加班.动手动脚。我老婆开始反感并对其发火,张松林不仅不加收敛,反而动手将我老婆的手臂反扭后往后拖。我老婆继续反抗并打张松林的耳光,还将连脸部抓破,咬伤连手背,但还是被张松林拖到卧室摁在沙发上。张松林用言语恐吓我老婆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闹得沸沸扬扬。这件事情发生了好几天,我老婆才告诉我跟我说,我就报警了,公安局来人就把他带走了,在警方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时,却因为强奸的证据不足被

才*o 海南-定安 其他 2020-08-12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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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2 08:25 回复

    强奸罪是需要证据的,在当时没有报警的话,是无法取的指纹及男性精液的。所以,在事后几天报警是证据不足,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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