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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个问题,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审法院判了3年3个月,现在上诉4个月了,我向法院提交了原告伤情鉴定中的不合法证据和鉴定依据病历存在大量修改的证据,还有一审期间公检法3家联合委托的省法医鉴定专家也出了专家意见,明确原鉴定意见不正确,但是一直到现在被告已经被捕一年八个月了二审还没有答复,我该怎么办?谢谢

曲*女 青海-海东 其他 2020-08-1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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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2 10:34 回复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上述法律明文,你咨询的案子,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和延迟的理由,审理法院已经违法了,你可以催找承办法官或法院监察部门反反映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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