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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安监局处以罚款。请问个体工商户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是否适应这条,如果要使用该条处罚,处罚的主体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业主

刘*婧 广东-肇庆 其他 2020-08-12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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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2 08:24 回复

    你好,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的规定,《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至于处罚的对象应当是个体工商户,但是业主要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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