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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在电信办理业务的时候没说我的号码是靓号现在我想过户了去营业厅她们给我说我的手机属于靓号每月要消费800多当时我也没签过靓号协议

想*萌 贵州-遵义 其他 2020-08-1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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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2 10:45 回复

    双方在此前办理电信号码的合同中如果没有对过户作出限制性约定,现在运营商单方面提出过户的附加条件,则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之后所谓的靓号业务规则或行业规则,对受让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建议与运营商进一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用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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