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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幼儿园需要哪6个证

甜*x 浙江-台州 公司法务 2020-07-02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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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2 11:44 回复

    1、场地要选择好。场地要有消防许可证或者消防验收合格证。 2、到当地县市教育局去申请开园许可证。 3、开园许可证批复下来,同时还会有下发一个开园通知书。 4、拿开园许可证,开园通知等材料到派出所进行备案刻章。 5、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6、到民政部门去领《民办非企业等级》表格,带齐材料(开园许可证,开园通知书,验资报告,备案过的印章,消防验收材料,教师的教师证,法人身份证等材料,如果租赁的话,租赁合同,开园申请,学校章程等等,记忆中的应该还有)。 7、民营非企业证出来,带上所有材料到技术监督局办理机构代码证。 8、以上的所有材料到当地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同时可以到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有食堂的话)。

    9、以上证件带齐,再去会计师事务所办个审计报告(成本核算)。带上到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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