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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4日,王某在接到吕某电话,要王某去翁某家借电瓶抓鱼,王某就在借完电瓶到达吕某的路上出了意外,几乎当场死亡,59岁,骑得是电瓶车(很大程度是电瓶竹竿导致的失误),吕某在第一时间打听到王某出事死亡的情况下,不但没有及时前来慰问,反而感觉毫无责任,拖到现在想拿出3w来熄事,与王某家属定的10w相差太大,无法私下协商,由于当时王某与吕某的通话没有旁人也没有录音,导致吕某现在胆大妄为,如果王某方上诉的话,大概会是什么结果?(翁某是供电所干部,拥有电瓶已属违法;吕某是公务员,当时正准备请领导吃饭)

小*涯 甘肃-武威 其他 2020-08-13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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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3 07:08 回复

    可以对死者做死因鉴定,如果确实是电瓶引起的死亡,可以要求吕某和翁某承担赔偿责任。还有死者和吕某的关系是什么?去拿电瓶是纯属帮忙的话,吕某作为受益一方也可要求其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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