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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司迟发工资且要求本人转岗做销售于18年1月2日离职。请问社保是否应由原公司缴纳?
2、截止2018年2月26日,原公司仍未为我缴纳2017年12月的公积金,且没有帮我封存。请问能否赔偿?
3、找的工作均以公积金没退出拒绝给我入职。造成本人经济损失,能否赔偿

狂*n 北京-石景山 其他 2020-08-1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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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3 13:54 回复

    你好,1、离职前的社保费用如有欠缴,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补缴,补缴部分为公司应缴纳的部分,具体金额可向你原单位工作所在地社保局询问,劳动关系解除后,原单位无义务继续缴纳社保;2、住房公积金目前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畴,你可向原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应欠缴和未封存问题;3、因原单位未封存公积金造成自己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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