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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意周转所以向朋友借2万块钱,时间为三个月,利息总共为8000元,按月给,第一个月2000第二个月3000第三个月3000,因中途我爸爸生病住院需要资金,后面都用的这笔资金,导致现在无法正常还款。以向对方说明实情,但对方强制性要一次性还款,同时对方还自认第三个月的利息还没有收,但本人已经转给他,并有证据。我想问下这种情况,能驳回他收高逾36%的年利润利息吗?同时还屡次说我没有把第三个月的利息给他实着我也转了。所以他强制性的把我告上法院。已经收到了法院的传单。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比较好

怕*N 吉林-白城 其他 2020-08-1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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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3 11:42 回复

    如果案件是在南宁没问题。因为你的案值太少了,如果在外地,我就不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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