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6 15:15 回复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
“三包”期满,经营者可以不再承担“三包”义务,但对其产品责任并不免除,只要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十年,消费者仍可以向生产厂商或者销售商索赔。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出现产品损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形时,产品无论处于质量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经营者均应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