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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因为前妻婚内出诡,所以离婚,有一女儿,只是签了各自同意写的协议,也没有结婚证,孩子户口在女方,抚养在男方父母家,女方每月交于我父母一千元费用,其中包括七百抚养费,三百元孩子生病买药和其它开销,现在女方把我告上法庭,律师写了一些无理得,比如说我离婚后又找了一个,他写我找的媳妇离婚,而且写有利用手段,跟前夫纠缠要很多财产,说怂恿我找她把孩子给她,还有就是说她没钱之类的,根本没有的事,这种情况可以反告他恶意诽谤造成伤害吗?现在冀时办上的给我来短信,我查看了一个,有这个内容,现在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

秘*幂 河北-唐山 法律顾问 2022-12-07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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