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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附加条款内有如下条款是否为霸王条款: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过程中,若该商品房出现质量何题或装修,装饰、设备标准问题,出卖人应按(佳宅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承担保修义务,买受人应按时办理该商品房交按手续:买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商品房,出卖人无需向买受人支付补偿或赔偿。买受人如因上述向题拒绝办理入住手续,视为买受人逾期收房。” 现在房屋漏水,修好后准备收房但现在物业以此为由补交物业费是否合理?之前有提供拒收涵给物业

谷*i 山东-烟台 法律顾问 2022-12-1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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