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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08:06 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章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