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08:40 回复
抵押期间,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车辆是可以转让的。
但是抵押人想转让的话,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通知抵押权人要转让该车辆并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还要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如果受让人要代抵押人偿还债务的,抵押人可以不经抵押权人同意就转让该车辆。
(2)转让抵押登记了的车辆时应以合理价格转让。
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或者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在转让抵押登记了的车辆以后,抵押人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