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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害怕乙方经常上门纠缠(乙方理由是自身有经济损失,但经派出所等确认,甲方无须支付其损失),在相关法律无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甲方自愿交给乙方一万元整,微信转账,双方在微信中也已谈妥。现在乙方以赔偿金额太少为由继续索要钱财,并以不给就继续上门骚扰来威胁甲方。1,甲方是否可以报警?2,能否索回原来的1万元?3,如果定为敲诈,那一万元属于敲诈吗

犹*斯 重庆-城口 其他 2020-08-26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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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6 13:30 回复

    在协商好的情况下,自愿给付1万元,不属于敲诈。如果对方一直骚扰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当场你不给的情况下会采取一定措施,强行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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