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张*5 台湾-宜兰 公司法务 2020-07-07 08:38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08:41 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l/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