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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六亩果园,2008年取得的林权证,2020/9/30到期。现在我们社区要进行棚户区改造,要征用这块地。我这违法建筑的单亩价格赔偿高达20多万,我的总共赔29万。他们给出的说法是,林权证在棚户区改造政府的行为下,没有任何作用。林权证只是证明你有果园,你没有确权。我想问我依法取得的在有效期内的林权证,为啥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什么叫我没有确权。不属于不动产

李*对 天津-静海 其他 2020-08-27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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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7 08:02 回复

    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建议尽快聘请专业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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