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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2月28日提交了辞职书给北滘商业广场味蜀吾火锅店领导,店里表明是提前半个月辞工,然而这几天并未有答复,然后我就问了领导,她搪塞我说等招到人再说,然后没给出时间线,我想她一年没招到人,我不可能给她做一年,所以看了下劳动法是说要提前30日才能走,我是否需要等到4月一号呢

愛*界 江苏-南京 其他 2020-08-2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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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7 09:49 回复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你现在需要证明你何时已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若你有证据证明你已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期限提出辞职,你可以离辞,且不视为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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