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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元通街道兴隆村与本村12户农户租用耕田近30亩,用于规划小区建民房,租期10年,每亩补青苗费850元,10年到期后村里与12户农户达不成续租协议,这种规划小区建民房是否合法?村干部说是上级政府安排的,他们也不清楚,政府这种行为是违规用地吗?是算在剥夺农民的合法权益吗

沧*洄 浙江-丽水 其他 2020-08-2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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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7 14:40 回复

    首先,征用耕地是需要审批的,如果未经审批就建房的话,肯定是违法的;其次,如果是合法征地,要看小区的用途,如果是给村民使用的话,那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是对外出售,那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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