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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地的,负责安全教育。8月初爬架安装工人进场,部分工人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部分没有(这部分人负责搬材料)。9月初,住建局来施工现场检查,发现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违规在安装爬架,要处罚项目部,项目部擅自把行政处罚加在我的身上,1个月后(10月20日)我才知道此事,我对行政处罚的事毫不知情。项目部领导说:“我没有把工人的持证情况告诉现场管理人员,所以要处罚我。”工人持证情况我其实是告诉他们的,但是没有录音等证据。何况在住建局检查出问题之前(8月份),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安全分管领导)全部知道爬架工人未持证上岗这件事,有安全周检记录、危大工程旁站表、公司给项目部发的隐患整改单为证据。他们管现场的未能解决爬架安装工人不持证上岗这个隐患,反而在住建局检查出问题后把责任全推在了我这个小小安全员的身上,更何况我在一个多月后(10月20日)才得知此时,行政罚款3000元也是单位以我的名义代缴。请问我起诉的话,能维护我的权益吗?

匿名用户 山东-聊城 知识产权 2023-10-30 23:02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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