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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你一下:法院给被告的传票是27号,给我的传票是29号,结果到了27号上午法院打电话来问我为什么还没到庭,我莫名其妙,问她不是29号吗?法院便要求我27号下午去,我说要考虑一下,因为我资料都没准备好,不一会我的律师就打电话给我,要我下午去法院调解一下,因为是调解,我就答应了,结果下午到了法院是直接开庭,而我却以为是调解,半天后才回过神来才知是开庭,搞我个措手不及。庭审后,我要求第二次开庭,被拒绝,想请问一下这事法院和我的律师有责任吗

A*枪 山东-德州 其他 2020-08-28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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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8 20:48 回复

    法院通知是29日,你没有做好准备,27日可以不去。一般调解都是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是前置程序。法院工作忙,一般不可能再来一次。一般庭前调解,调解成了就不用开庭了,调解不成就开庭。过去也有庭前调解后,不马上开庭的情形,那时法院案件不多,可以做细致一些。所以您去之前律师也有责任向您解释清楚,当然我不知道您是否把您的没有准备好材料的担心和疑虑告诉律师了?所以您想着,虽然没有做好打官司的准备,但是仅仅是调解,当然可以去了。但是律师应该知道调解不成就会当场马上开庭。当时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在前置调解程序结束后当场说,我还没有准备好材料呢,请求法院今天就不要开庭了,就到29日再开庭吧,您没有当时说,就意味着当时您同意开庭了。律师也应该申请法院推迟开庭,毕竟给您的通知是29日。律师知道29日的事吗?您可以将我上面的意思改写一份申请书,亲手交给审判长,请求再次开庭,或者召集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对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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