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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07:12 回复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
(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