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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在用人单位工作中不慎被电锯锯到左食指,断了两条血管和两条神经线,在住院期间费用一切是用人单位支付住院12天,后继续休息2星期用人单位以这期间〈26天〉为50元生活补贴,是不是还有什么地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再赔偿呢?望律师比点意见

秦*子 吉林-延边 其他 2020-08-3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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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30 09:29 回复

    如果构成伤残等级,可以要补偿金。另外,可以要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休息期间按原来工资标准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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