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09:39 回复
可依法要求公路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路法》第35条、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分别规定: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经常清扫路面,及时清除杂物、清理积雪,保持路面整洁,做好路面排水。
《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公路局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其虽不是遗撒妨碍通行物品的当事人,但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