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关于玛莎拉蒂售前召回告知争议案


好,我是一家汽车经销商,2016年12月一位客户看好玛莎拉蒂总裁2015款,当时我们推2017款给他,他嫌贵了,不要。事实是2015款玛莎拉蒂正在被召回,客户没有问这个情况,在我这订购了一台玛莎拉蒂2015款总裁V6,价格112万。事实是这一款车在2016年3月被召回,对缺陷进行了全面处理而且也做了缺陷件升级记录。现在客户对该车被召回升级的做法不满意,认为存在商业欺诈,法院起诉我假一陪三,请求法律援助。问题补充购车时间是2016年3月,由于未被卖出,召回

一*宝 北京-西城 其他 2020-08-30 17:07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30 17:11 回复

    您好!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将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召回计划同时通报销售者,销售者应当停止销售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交付使用,因此,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严格执行了召回条例的规定,所以在召回范围内的汽车应当先停止销售,在销售者实施通过召回维后再进行销售。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的话,涉嫌违反了召回条例,根据条例的第24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但是,这种行为应当还够不上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对欺诈行为的解释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这样二者结合才能定性是否为欺诈,在具体的案件分析需要看您手头上持有的材料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