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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我们这既不是山区,也不是林区,本小组在小组土地区域内田间地头,水坑子,石头港子,经过努力各家开的荒,,现在已打乱平均分给农户,大队是否有权没收,重新包给别人,且所得承包费不给我们小组村民一分,并说这是开会的决定,没有理由

江*贝 四川-绵阳 其他 2020-09-01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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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1 11:55 回复

    你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有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村上做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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