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月份驾驶轿车与一辆摩托车在村道C形弯道上发生对碰事故,道路无中间线,约四米宽,在碰撞中对方腿部被摩托车倒地时压伤造成骨折,为防止骨折恢复期间变形,特加了两根钢针固定,在对方住院治疗期间,所有费用均由我负责。对方所驾驶的摩托车(已经有6年没有审车,无任何保险)因为对方没有保险公司,故交警让我承担50%的责任,由我方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事后对方将我与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共识:我承担了对方住院期间的营养费、伙食费等。后期取钢针的费用双方各半(因当时还未到取钢针的时间)除
桃*女
吉林-吉林
其他
2020-09-02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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