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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些疑问想请教,我九月初和人事提的离职,当天经理和老板找我谈话,然后答应他们在等几天,等他们招到人再走,现在过去半个月,我想离职,人事说我得填离职报告,然后再过一个月再走,我想请问,如果我自离有什么后果

高*- 台湾-云林 其他 2020-09-0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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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5 09:12 回复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 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这几种情况并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但也要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所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要分情况对待。 若用人单位没有以上违反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情形,你自动离职,若给单位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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