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2 18:20 回复
如果当事人私自拿走合伙的服装店里的钱不还,达到法定数额,就构成犯罪。至于构成何罪名,需具体分析。
首先,要看当事人拿走店里的钱是否想归还。如果她想归还,且数额较大,就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不想,则涉嫌侵占类犯罪。
其次,如果三人登记的是合伙企业或注册成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私自侵吞单位财产,数额达到2万元,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如果三人合伙只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则要看是登记在谁的名下,不是在当事人名下,负责管理的她涉嫌职务侵占罪;是登记在当事人名下,当事人将合伙按份共有的财产占为己有,就涉嫌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