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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事情想咨询,是这样的,我于2017年9月份入职公司,11月份公司搬迁到同市的另一个区域,我跟过来了,现在是2018年7月份,7月7日公司告知7月15号又要从深圳市搬到惠州市,我不想去,听说是有赔偿的,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入职时间将近10个月了

3*3 广东-肇庆 其他 2020-09-0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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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5 11:49 回复

    您好,这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入职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半个月,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说,您可以拿到的经济补偿金为您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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