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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由哪个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我*_ 重庆-渝中 医疗纠纷 2020-07-0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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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13:42 回复

    自接到患者死亡或可能是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移送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时,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移送到设区的市级(或者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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