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2 17:00 回复
原车主将机动车出卖给他人,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仍是该机动车法律上的所有人,买受方是该机动车的实际驾驶人和实际侵权人,其应当就该机动车造成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既可向原车主、也可向车辆买受方主张权利。
如果车辆买受方暂时没有赔偿能力,第三人可以将原车主作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原车主亦可以在赔偿受害者后要求车辆买受方赔偿其损失。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