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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场舞扰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是由公安部门处理可以协调、警告和处罚。但是公安部门说没有执法权和不能取证,一直推诿。请问能向那些部门申请解决扰民和公安部门不作为的问题

李*嵘 湖北-荆州 其他 2020-09-0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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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7 17:00 回复

    跳广场舞时播放的音乐,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分贝,就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但是对违法产生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污染的法律责任,我国只规定了警告和罚款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其他处罚措施。所以还是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1、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请他们来进行协商,因为跳广场舞如果说噪音过高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请相关部门进行了治理,其实城管是负责管理的。 2、也可以向居委会举报,让居委会与跳广场舞的人进行协商,减少分贝,尽量不要在人休息时间跳广场舞, 3、也可以自行与跳广场舞的人协商,大妈们有的还是比较好说话的,可以跟他们讲是在声音过大,请他们降低噪音。 对于公安部门来说,的确取证是比较困难的。建议先采取协商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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