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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做了跨境贸易结算。因朝鲜无法与对外银行有结算,所以被告人以朝鲜银行的代理名义做了。现在法律上定量刑要以贸易额来定。被告人觉得不能接受,因为贸易都是合法的贸易,被告人只是做了结算业务。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黑*王 山东-日照 其他 2020-09-0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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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8 09:13 回复

    你好,收到你的问题,希望以下解答能够帮助你。 1,依据《刑法》第225条以及《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4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所以,本案被告人构成犯罪,从现有情况来看,复合入罪标准。虽然你说的朝鲜无法于对外银行结算,但是不能因此就可以逃避国 1,尽快找律师,而且必须找律师,只有律师才可以阅卷查看具体情况,然后找出问题所在, 2,非法经验罪必须是扰乱市场秩序才构成犯罪,且数额达到情节严重。通过律师查看证据,找出证据的不足,来否定入罪条件或者定罪数额,最终尽量维护被告人利益。 3,现在很多人觉得找律师不如找关系,我只能说,关系有一定作用,但不会起到决定作用,在大是大非上,只有律师才是主要的。更何况,在法庭上,在质证上,律师的作用不是关系可以替代的。 4,个人觉得你的案件有可能有一定的辩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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