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沁源县水利局下属有四个小型水电站,分别承包给个人经营,办的是个人营业执照,2013年水利局把四个水电站的个体营业执照让承包人注销后,以水利局下属的水电公司为股东,分别办理了四个水电站的营业执照,但四个水电站的注册资金是四个承包人自筹,然后统一汇入水利局下属水电公司的帐户上,一切评估,验资等办理费用都是承包人支付,当办理完善营业执照后,又把注册资金退回给承包人。这是否属于抽逃资金?范法吗?四个承包人也范法吗
三*郑
湖南-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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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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