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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十年前我父亲在一个晚上被三个女的打了,后面家人觉得丢人,就没有闹大,就去医院看了一下就回去了,结果一个月以后他病情加重住院了,后面我和我妈妈他都不认识了,然后死了,他死了以后脑部还解刨了。到后面双方谈了很久就说好了三个女的,他们三家一家三千块,就一家给了钱。一家说给不了。然后有一家不肯给。后来一年以后我的爷爷去讨这个钱,没讨回来,我妈妈也把我爸爸的家底卷走离开我家了,我奶奶就说他去讨这个钱,结果他们把我奶奶打死了,然后丢在一个火车站后面的山沟里,等有人发现在说有个人死在车站后面,我姑姑跑去看

光*邦 广东-云浮 其他 2020-09-0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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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8 10:31 回复

    你好!今天才看到问题让你久等了,不好意思!根据你的描述属于命案,按照法律规定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如果当年有报警,现在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如果当初没有报警,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了,你可以试试吧,向公安机关报警,然后经过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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