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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收缴犯罪赃款赃物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玒风 江苏-盐城 刑事辩护 2020-07-0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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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2 10:21 回复

    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缴赃款赃物的主要方法有:

    1)搜查,即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其任务是发现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获犯罪人。在搜查前,应对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参加,必要时,可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有关单位派人参加;

    2)扣押,即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留置和封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侦查人员扣押物品、文件时,应当会同见证人及物品、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并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清单应写明物品、文件的准确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颜色、新旧程度和缺损特征等;

    3)冻结存款、汇款,即在填写《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后,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执行。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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