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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了残疾人的假肢侵害的是其人身权还是财产权

那*年 广西-百色 损害赔偿 2020-07-09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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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9 08:36 回复

    在我国,人身权和财产权均受保护,但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定性不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大小、程度,受侵害者获得赔偿的多少,也会受到影响。

    实践中,破坏残疾人的假肢行为的性质,要区别对待。

    (1)当假肢安装在残疾人身上时,应被视为残疾人身体的一部分。这时破坏残疾人的假肢的行为,即是对其人身权的侵害,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承担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当假肢与残疾人身体分离时,则应当视为物的范畴。这时,残疾人对假肢享有的是所有权。破坏行为则是侵害残疾人财产权。应当根据《民法通则》117条的规定,承担与行为人过错程度和损害结果相当的财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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