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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分立合并后消费者向谁索赔

蓝*女 广西-贵港 损害赔偿 2020-07-0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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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9 11:26 回复

    企业的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

    企业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个新的企业。

    如果某一企业对消费者负有赔偿责任,那么,在该企业分立或合并后,消费者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消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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