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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班。。我们17号复工开始工作。但期间2月3号-2月7号。2月10号-2月14号这中间10天让我们调休补班或者年假请问合理么

萌*5 吉林-延边 其他 2020-09-10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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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10 18:23 回复

    根据国务院规定,1月31-2月2日是休息日,那么延长复工的2月3日-9日也是休息日,不是法定节假日,尤其是2月3日、2月8日、2月9日本身的性质就是休息日,而休息日是无薪日,法定节假日才是计薪日,更不应当支付工资。本律师认为单位可以在此期间安排调休,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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