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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家有个17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要拆迁,一楼是店面,租给别人的,房子没有产权,只有51年我爷爷分地的地契,政府拆迁办说我家没有证明这是旧宅基地要扣我们百分之三十的面积,每平方米的单价要降两千,但是2000年的航拍图上还能看到我家的旧房子。我父母没有职业,拆迁后我父母就没有了生活来源,父亲是残疾人,12月31日晚上他们叫我父母去的拆迁办,那天晚上11点多签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份协议能生效吗?有其他办法可以弥补吗?能够通过法律诉讼解决赔偿吗

栀*孩 台湾-屏东 其他 2020-09-10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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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10 22:25 回复

    如果陈述是事实,一般情形下没有扣减。 拆迁协议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是难以否定其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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