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我是一家汽车经销商,2016年12月客户在我这订购了一台玛莎拉蒂2015款总裁,价格112万。这一款车在2016年3月被召回,对缺陷进行了全面处理而且也做了缺陷件升级记录。现在客户对该车被召回升级的做法不满意,认为存在商业欺诈,法院起诉我假一陪三,请求法律援助。
问题补充
购车时间是2016年3月,由于未被卖出,召回升级就在玛莎拉蒂授权服务站直接进行缺陷配件更换。销售这种被召回升级处理的车,存在商业欺诈吗?汽车召回管理办法怎么界定销售召回升级处理之后的这种全新车呢

Q*_ 江苏-盐城 其他 2020-09-11 08:14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11 08:18 回复

    你好,鉴于汽车是否曾被召回、是否更换过配件等因素,是影响消费者判断是否购买该款汽车的关键因素,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在经销商处购买的汽车,在没有特别声明的情况下,都会认为其购买的全新汽车,因此如果该款汽车有过被召回或更换缺陷配件的记录,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者进行明示,否者确实会存在较大风险。 此外,由于消费者并非专业人员,司法实践并不苛责消费者必须知道其购买车型是否曾经被生产商召回过。 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1)贵司销售汽车时,是否曾经向消费者提示过该款车型被召回;(2)如贵司未进行提示,该等行为属于过失行为,还是构成商业欺诈(通常而言,商业欺诈,应当指主观存在欺瞒故意)。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