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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9 13:40 回复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
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但是商标权到期之后,可以进行续展,续展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外一种是申请人自行到商标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