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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损害他人名誉事实在网络上散布应当如何定性

番*記 浙江-台州 损害赔偿 2020-07-02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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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2 13:24 回复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捏造损害他人名誉事实或者将信息上涉及他人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事实,在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他人、指使人员在网络上散布,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或者造成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二年内曾经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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