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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危某,于2015-10-19日上岗到中国平安做许某某助理,说三个月试用期,转正之前工资1800,转正之后工资2400。于2016年1月19日应已转正,于2016年1月22日说因没有工作需要我做了,要辞退我。可是我已经到转正的时间,加上转正之后应该可以享受公司福利过年从小年到初八公司予以放假的。这个时候辞退我要提出赔偿问题,许某某不同意,所以想咨询关于劳动法相关规定

宋*茹 澳门-路凼城 其他 2020-09-1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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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13 09:15 回复

    你好!公司无故辞退,需要赔偿!赔偿数额是你一个月工资!另外行为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所以你至少可以得到两个月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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