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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与原告因土地纠纷把原告打伤,报警后原告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并住院治疗半个月,医药费三千多元。被告判行政处罚五天。事后原告起诉被告于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向法院提供医疗单据并调取对被告的行政处罚书。立案后一个月法院以行政处罚书尚在行政诉讼期为由终止了民事诉讼健康权纠纷一案,是否合理

H*琪 福建-厦门 其他 2020-09-1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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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13 13:49 回复

    你好!法院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是合理的。因为被告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期限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提起健康权民事诉讼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证据效力有待于行政判决书的生效,你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健康权民事诉讼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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