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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卫*n 天津-河北 医疗纠纷 2020-07-09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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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9 18:03 回复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上面的几种情况是从鉴定机构的主体情况和业务范围违规要求再次鉴定的。

    另外,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认为相关的材料 存在大量伪造、篡改、更换的行为,所提交的材料本身就是不真实、不合法的材料。

    司法鉴定是依据这样的材料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本身的鉴定结论就是不能够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

    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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