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的案子是否应该先进行省医学会的事故鉴定,再做司法鉴定?过程如下:一、去年8月收到市医学会岀具的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后,医院不服,在收到报告15天内(若有异议,必须在收到报告15天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果一方15天内向法院立案,省医学会自动终止卫生局提出的再次鉴定委托)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市卫生局委托省医学会做医疗事故再次鉴定。我的代理律师担心省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不利于我们,叫我15天内完成了法院立案。这样医院通过市卫生局向省医学会提交的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自动终止。二、立案后,医院因我方让其
马*a
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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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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