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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浙江省台州医院于6月5日做了人流,并且用了导管,可视人流的,然后没有复查,至今因月经没来来医院检查,发现孩子已经四五个月大,经过医生说是在6月5日人流时没有流干净,导致我现在需要引产,这算医疗事故吗?需要如何处理

反*纸 陕西-汉中 其他 2020-09-2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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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21 17:51 回复

    我个人认为这是医疗事故,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可先与医院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根据鉴定情况向医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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