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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14岁中午休息时间在学校的班级里和别的孩子打闹,在跑的过程中,无意碰到他的同学(这个同学也在打闹中)把眼皮磕到桌子上,缝了2针。这种情况,是我家孩子全责还是双方都有责任?学校是否有责任?在哈医大看的病,外伤。就怕以后他们有什么无理的要求

有*8 新疆-石河子 其他 2020-09-25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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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25 17:42 回复

    你好!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若学生及其监护人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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